亚健康的主要特征包括:
(i)各种症状反映在身心失调的感觉上,如疲劳、虚弱、情绪变化等,其状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明确;
② 因年龄不适宜的组织结构或生理功能衰退而引起的各种虚弱表现;
③ 微生态失衡状态;
(三)微生态失衡;(四)某些疾病的发病前生理病理变化。
临床表现可涉及多种生理方面,如疲劳、肌肉和关节疼痛、头晕、头痛、心悸、胸闷、睡眠障碍、食欲不振、上腹部不适、腹泻和便秘、性腺功能减退、怕冷怕热、易感冒、眼睛干涩等;心理方面则表现为情绪低落、烦躁不安、易怒、胆怯、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社交方面可能包括无法扮演适当的社会角色、工作和学习困难、无法妥善处理人际关系和家庭关系以及难以进行正常的社交互动。
根据亚健康状态的临床表现,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①主要表现为疲劳、睡眠障碍或疼痛等身体症状;
②主要表现为抑郁、烦躁不安、易怒、恐惧胆怯、短期记忆丧失、注意力无法集中等心理心理症状;
(三)人际交往频率降低,或人际关系紧张,以及其他社会适应能力下降。如果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持续超过3个月,且系统检查排除了可能导致上述表现的疾病,则可分别判断该人处于生理亚健康、心理亚健康和社会交往亚健康状态。临床上,这三种亚健康表现常同时出现。
鉴别诊断
一些学者认为国外的亚健康与慢性疲劳综合征是一回事,两者都是对一组以慢性疲劳为主要特征的躯体心理症状的研究,但也有一些学者持不同观点。
美国是第一个开展慢性疲劳综合征(CFS)研究的国家。1988年,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正式命名并定义了“慢性疲劳综合征”。[1] 1994年,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再次正式命名并定义了“慢性疲劳综合征”。[1994年,由美国牵头,澳大利亚、英国和其他国家的研究人员组成的国际慢性疲劳综合征研究小组修订了慢性疲劳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慢性疲劳综合征的定义:经临床评估,无法解释的、持续性或复发性慢性疲劳,持续时间达6个月或以上。这种疲劳是新出现的或有明确的发作时间(并非终身存在);并非持续劳累所致;休息后不能显著缓解;并且与之前相比,导致工作、学习、社交或进行个人活动的能力显著下降。
诊断标准:
1. 无法解释的、持续的或复发的慢性疲劳,经临床评估证实为新发或有明确发作,非先天性,非持续劳累所致,休息后不能明显缓解,导致患者的职业、教育、社交或个人活动较患病前大幅减少;
2. 以下至少四项症状同时出现,且不先于疲劳症状出现,并且这些症状持续或复发至少连续六个月:
(1)短期记忆力或注意力明显下降;
(2)咽喉痛;
(3)颈部或腋窝淋巴结肿大;
(4)肌肉疼痛;
(5)多关节疼痛,但无红肿;
(6)头痛,但发作的类型、方式和严重程度与过去不同;
(7)睡眠后无法恢复精力;
(8)运动后持续超过 24 小时的不适感。